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购〔2017〕5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工作要求,我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依托现有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徽采商城”)和“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皖采商城”)。为方便运用“网上商城”平台资源,促进各地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就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网上商城采购的重要意义
网上商城是新技术背景下,在传统政府采购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网上商城采购能有效解决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采购周期较长、产品单一、“质次价高”等问题。通过网上商城的建立应用,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缩短招标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采购及时性,提高采购准确性,更好地满足了采购人不同采购需求;有利于避免采购人为因素干扰,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网上商城”采购模式与特点
“网上商城”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电商、实体供应商为“网上商城”供应商,建立“网上商城”采购交易平台,对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商城”供应商向“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及时推送符合要求的商品、价格及相关信息。
“网上商城”采购具有方便快捷、价格合理、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等特点。整个交易活动留有痕迹,实现全过程电子监控,可及时掌握统计分析数据。
三、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主选择 “徽采商城”或“皖采商城”。
(二)凡加入“徽采商城”或“皖采商城” 的地区,采购品目范围可按当前“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执行。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采购政策确定。同时,实施地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采购人数字证书、公务卡办理和相关培训工作。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