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

 

蚌公资〔202149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号)文件工作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效益,坚决遏制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试点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招标人可以依规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定分离”工作方案。(2021 8月底前)

(二)制定办法。研究制定“评定分离”指导意见,明确评标环节与定标环节的关系,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及职责、定标方法和程序,完善“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监管。(20219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202110-202210月)

(四)总结完善。对“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2022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招标“评定分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合力推进试点工作。招标人要准确理解“评定分离”的内涵,依规做好“评定分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介绍“评定分离”的重要意义、特点和要求,公开操作细则,确保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时掌握“评定分离”办法。同时,引导招标人规范行使定标权,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建立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制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25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8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