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4月2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芜政〔20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该文件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2019年12月23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皖发改公管〔2019〕723号)明确:“稳步推进综合监管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20年7月6日,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精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市公管局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0年3月,《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2020年8月,市公管局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先进做法,结合芜湖实际,完成初稿起草。
2.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9月,在市公管局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于11月在单位内部专题研讨;11月2日-12月2日,通过市公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6日-24日,通过易政网征求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11月,请法律顾问对文稿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
3.形成《办法》(送审稿)。结合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论证咨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市公管局在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市公管局党组会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4.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改委等共29个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反馈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2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关于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审核意见的报告。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分别经3月15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和4月12日市委第18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会议无其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共37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公共资源交易内涵作了界定,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和公共资源交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交易中心职责;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作了界定;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以及项目代理机构职责。
第三章 交易目录管理。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及修订责任单位、程序,列入目录的项目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要求等。
第四章 交易程序。明确了项目单位交易前办理事项,不得受理项目、应当中止和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明确了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原则;明确了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合同公开等事项。
第五章 交易监督。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督执法、处理投诉和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质疑、投诉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 法律责任。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的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负责解释部门、施行日期;明确了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
五、创新举措
1.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监督执法。
2.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六、保障措施
1.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省政府批准的集中处罚权限范围内行使处罚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制定及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解读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胡浩
联系电话:0553-31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