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滁州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滁州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2018年发布的《滁州市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公告范本》同时废止。
为了与本格式规范、新出台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相适应,《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信息公告范本》(2020年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范本》中“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修改为“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纸质投标保函递交要求修改为:“纸质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保函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