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方式选择的指导意见

 

蚌公资〔2020103

  

各招标采购人: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人选择招标采购方式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方式。蚌埠市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工程限额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定点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当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场交易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依法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符合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在推广示范阶段,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且装配率超过50%等情形,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符合邀请招标的情形,并且按照邀请招标方式审批的相关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应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情形,并且按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磋商或者询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超过3家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或者询价。供应商的推荐和产生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六、邀请招标、单一来源方式,是邀请特定对象参加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特殊招标采购方式,易出现明招暗定、量身定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廉政风险高,应严格控制使用。招标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方式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批准手续,招标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须经招标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对于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方式选择,进行列表汇总(见附件),供各招标采购人参考。

八、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20101日起实施。

 

附件1:公开招标限额以上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汇总表

附件2: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汇总表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929

 

附件1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

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类 别

  

资金性质

指导

意见

  

1

建设工程

项目

工程施工

400万元

及以上

国有资金

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包含财政性资金、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200万元

及以上

国有资金

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00万元

及以上

国有资金

公开招标

2

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

400万元

及以上

财政性资金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

400万元

及以上

财政性资金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服务

400万元

及以上

财政性资金

公开招标

 

  

 

附件2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

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类 别

  

资金

性质

指导意见

  

1

建设工程

项目

工程施工

60-400(不含)万元

政府性

资金

定点采购

按照蚌政办〔2011133号文办理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30-200(不含)万元

政府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监理、清单预算编制、检测、跟踪审计、项目管理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30-100(不含)万元

政府性

资金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2

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

工程施工

60-400(不含)万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政府采购工程相关货物

 

30-200(不含)万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相关服务

30-100(不含)万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

政务信息

系统

30-400(不含)万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信息化项目

财政性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电梯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车辆

财政性

资金

公开招标

 

图书采购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电教(实训)设备、实验仪器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

 

空调(壁挂、立式)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询价、公开招标

 

中央空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办公家具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询价、公开招标

 

办公设备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询价、公开招标

 

医疗器械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谈判、

询价、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服务

30-400(不含)万元

财政性

资金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