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自2021年4月12日起,我市招标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调整:
一、政府采购类及采购服务类项目
2021年4月12日之后,政府采购类及采购服务类启用信用标项目,由评审专家查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评价”栏目中公布的信用分值,并手工录入评标系统,评标规则不变。
二、工程建设类项目
1. 信用分获取渠道。
房建、市政施工类投标企业信用分值采用市住建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公路施工类投标企业信用分值采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水利工程施工类投标企业信用分值采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2.信用标启用范围。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类和公路工程施工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全部启用信用标,具体使用规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水利工程施工类预算控制价1000万元以上的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全部启用信用标,具体使用规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三、其他
1.2021年4月12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的项目,仍执行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主体库切换后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2.待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信用评价系统上线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则另行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