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知
阜公管〔2019〕63号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其他要求中,不再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持证情况提出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7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满足要求,且人员配置需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外省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取样员除外。”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再要求对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进行持证(资格)审查。
四、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即日起发出更正公告,不再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进行持证(资格)审查。该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不足15天的,可以不顺延开标时间。
2019年6月26日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知
阜公管〔2019〕63号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其他要求中,不再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持证情况提出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7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满足要求,且人员配置需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外省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取样员除外。”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再要求对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进行持证(资格)审查。
四、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即日起发出更正公告,不再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进行持证(资格)审查。该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不足15天的,可以不顺延开标时间。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