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授权是否应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厂家授权的分类
1.代理投标授权
由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对整体招标货物进行投标的授权,称之为代理投标授权。此类授权下,制造商与其投标代理商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制造商应就投标代理商中标后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此类授权的产品对象是整体招标货物。
2.产品授权
(1)专项产品授权。由制造商授权某投标人购买其产品并参与特定招标项目的投标而向投标人单独出具的专项产品授权书,也称之为特定产品授权。
(2)非专项产品授权。由制造商授权某企业购买其产品在某个区域范围内销售,此类授权不针对特定招标项目,如常见的独家经销授权、区域经销授权、总经销授权等。
二、各类厂家授权的综合分析
1.代理投标授权
(1)本质特征
由于代理投标授权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而代理投标授权的本质是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是代理商接受制造商委托进行代理投标的根本依据。
(2)合规性
①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是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正常情形,是完全合规的。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投标授权,是判定代理投标是否合法有效的依据,在招标文件中理应属于投标人资格门槛条件。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招标货物项目,只能授权委托唯一的代理商投标。在允许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情形下,为何规定只能授权给唯一的代理商投标呢?因为只有当各投标人是相互独立的竞争者,才能形成有效的投标竞争,才能满足招标的基本要求。倘若允许制造商对同一招标货物同时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则因制造商与其各代理商不能构成独立竞争,将促使相互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
2.专项产品授权
(1)本质特征
从专项产品授权的功用看,专项产品授权仅表明投标人获得了向制造厂家购买正品外购件的权利,其本质应是招标人在招标阶段采取的一种货物质量前端预控措施。
(2)合规性
经查阅分析现行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对于招标货物项目的外购件,如常见的系统集成货物或品目繁多的综合类货物等招标项目的外购件,在招标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外购件制造商出具的专项产品授权,目前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
三、对策建议
1.代理商投标授权
对于国内货物招标项目,若允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将制造商就特定招标项目委托其代理商投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门槛,即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取得制造商针对该招标货物的唯一授权及承诺。
2.外购件产品授权
在有外购件的系统集成货物采购、品目繁多的综合类货物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等项目招标中,为保证关键外购件的供货质量以及避免因少数厂家垄断市场而导致竞争不充分的风险,可考虑在招标文件中对关键外购件设置厂家或品牌短名单要求(一般不少于3家,且要求在同一档次),建议不再将关键外购件的产品授权(包含专项授权和非专项授权)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