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范围及项目登记内容的通知
皖公管办〔2017〕1号
各市、县公管局(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效率,提升专家评标评审质量,完善专家抽取统计管理,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1.0》( 皖发改公管〔2016〕666号)和《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公管〔2016〕15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范围及项目登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抽取范围
在保留原市县抽取范围的基础上,新增4种抽取范围选择:(一)专家1小时到达。(二)专家1.5小时到达。(三)五大片区任选。皖东北片区: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皖西北片区:淮南市、阜阳市、亳州市;皖中片区:合肥市、六安市、滁州市;皖东南片区: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皖西南片区:安庆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四)自定义抽取范围,即在专家库系统中对拟抽取范围进行自定义勾选设置。
二、增加登记内容
在专家库系统项目抽取登记栏,增加“项目类型”、“专家用途”、“是否属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项目级别”等四项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交易项目实施主体应遵循依法合规与便利经济相统一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自主选择和设定专家抽取范围。
(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专家常委”和“定制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家库系统将于2017年3月21日18:00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调整。为确保专家抽取工作平稳过渡,请各市、县交易中心指定专人与专家库运维服务单位联系办理相关调整事宜,按时完成系统对接和接口联调工作。
联系人:姚阳春 联系电话:0551-62636708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