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已经我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二、本导则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合公业〔2020〕116号)自本导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