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通知
市公资备函〔2021〕1号
各招标采购人:
针对图书项目采购中,采购需求出现有采购金额无图书目录清单,有采购限价但评审标准不清晰,以及图书目录清单不明确造成后期验收争议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图书类项目招标采购行为,鼓励市场公平竞争,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蚌埠市图书项目招标采购实际情况,现将图书类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按照市场调研情况,合理设置最高限价。采购固定册数图书的项目应合理确定最高限价;采购金额总价固定的项目应确定平均折扣或折扣率限值。
二、采购需求应明确采购模式,包括清单采购、现场采购以及清单和现场采购结合的模式。清单采购模式采购需求要列明图书采购书目明细清单,书目清单包括并不限于国际标准书号、书名、责任者、定价、出版社、出版期限、复本数等内容。现场采购模式采购需求需明确现场采书馆配会的规模等级,明确现场采购图书类别、出版社、出版时间、复本数、结构比例等。采用清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结合模式的,采购需求应明确清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比例,并按照前述要求分别列明清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采购需求内容。
三、采购需求应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的数量、类别和结构比例。采购需求中列明的书目清单,投标方的到货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所供图书的出版单位应符合相关出版资质要求。
四、应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必须无条件退货,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五、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人在采购需求明确的范围之外供货。应要求供应商不得将历史陈书或市场淘汰的图书,以更低价格或折扣的方式纳入供货。
六、采购人应加强图书的验收工作。采购需求应明确验收标准,图书到货时应严格按照书目清单明细进行验收,并检查图书质量,拒绝接收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图书,验收时可以请相关专业部门参与验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