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对市考核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明确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