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为落实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的要求。
二、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确需设置业绩的,需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指标涉及金额、建筑面积等多项指标的,只能设置一项,一般不超过该项目对应指标的70%。
三、招标项目应合理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投标报价异常低价的评审,坚决遏制低于市场成本价的竞标行为。
扩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将由原“适用600万元以下的工程”调整为“适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并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将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要素。
四、对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鼓励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