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公管〔2017〕4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的通知
滁公管〔2017〕45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方便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代理机构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业务,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现将《滁州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日
滁州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
一、项目登记
1.项目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登记窗口登记进场交易项目。
2.项目单位项目登记应提供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确定代理机构
1.项目单位携带已登记的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按规定选取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项目单位具有自行招标组织能力的,经批准后可不委托代理,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三、项目注册
1.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网上项目注册,获取项目编号。
2.项目注册时提供项目交易前期相关资料。
3.市公管局核准非公开交易方式,备案交易文件(公告)。
四、编制交易文件(公告)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编制交易文件(公告)。
五、交易文件(公告)受理备案
市交易中心受理在市公管局备案的交易文件(公告)。
六、发布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经备案后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
七、预约开评标场地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网上预约开评标场地。
八、发布交易文件
交易文件经备案后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
九、澄清答疑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针对潜在投标人对交易文件的质疑(异议),网上澄清答疑。
十、开标
1.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包括涉样项目的样品;核查投标保证金;主持开标会。
2. 项目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3.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对开标现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项目在淘宝网上交易的,执行网络竞价规则。
十一、评标
1.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准备、协助工作。
2.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宣布评标评审结果。
十二、成交(中标)结果公告(公示)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发布定标结果或流标公告。
十三、投诉处理
1.项目单位(代理机构)依法答复质疑、异议。
2.市公管局受理投诉,组织案件查处。
十四、中标通知书发放
1.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有投诉查处后维持原中标结果的,项目单位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负责涉样项目样品移交、退还。
十五、合同签订、备案
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报送市公管局备案。
十六、整理资料归档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负责整理项目交易档案,存档市交易中心。
十七、履约及变更信息推送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项目履约及变更信息。
十八、监督管理
市公管局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市交易中心为项目交易提供保障;各县(市、区)公管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