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阜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01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近期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公安厅、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多部门相继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落地,促进本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公管局组织专业力量对《阜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05版)进行了较大调整,并于2021年1月4日正式启用。请各建设单位(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科学编制招标文件,规范编制行为,我局将对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